乘客守則

第一條?為加強金華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保障運營秩序,為乘客創(chuàng)造安全高效、優(yōu)質(zhì)便捷的乘車環(huán)境,依據(jù)《金華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凡進入我市軌道交通區(qū)域(含各車站出入口、通道、站廳、站臺、列車車廂等),均應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乘客應當遵守以下票務管理規(guī)定:?

(一)乘客須憑有效乘車憑證進入付費區(qū),實行“一人一票、一進一出”制。?

(二)乘客持票進入付費區(qū)后,須在180分鐘內(nèi)離開付費區(qū);乘客所持車票,不足以支付到達車站的實際車費時,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的票款。?

(三)乘客不得持偽造、變造的乘車憑證或者冒用他人優(yōu)惠乘車憑證乘車。?

(四)每位成年人可免費攜帶2名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乘車,超過2名按超過人數(shù)購票,身高1.3米以下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第四條?乘客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覺接受并配合安全檢查。乘客拒絕安全檢查或者在安全檢查中被發(fā)現(xiàn)攜帶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人員可拒絕其進站乘車;強行進站乘車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xiàn)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可制止并報告公安機關。?

第五條?禁止乘客攜帶下列物品進站和乘車:?

(一)槍支、彈藥、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zhì)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zhì)及其他違禁品、管制物品;?

(二)易燃性、有嚴重異味、外表尖銳或者其他易污染、損壞設施、易損傷他人的物品;?

(三)活禽和貓、狗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軌道交通運營的動物,但盲人乘車時攜帶的導盲犬及執(zhí)行任務的軍警犬除外;?

(四)充氣氣球、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電動代步工具(電動自行車、平衡車等)、尖銳物品等有安全隱患或者影響應急疏散的物品;?

(五)超過30千克,或體積大于0.15立方米,或長、寬、高之和超過1.8米,影響其他乘客乘車的物品;?

(六)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制定的其他禁止、限制攜帶的物品;?

第六條?乘客應自覺維護軌道交通車站和車廂內(nèi)秩序,乘客出入車站、上下樓梯時應遵循靠右行走的原則;搭乘電梯、自動扶梯時,應遵守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和安全警示,搭乘自動扶梯時應緊握扶手帶,不得倚靠扶梯或探出扶梯,照顧好同行的老人和小孩,乘坐電梯應先出后進。?

第七條?上車的乘客在車門兩側(cè)排隊候車,有序上車,先下后上,下車的乘客從車門中部下車;候車時,禁止倚靠站臺門;上、下列車時,應注意站臺間隙;車門開啟、關閉時,不得觸摸車門和站臺門;列車車門蜂鳴器響、車門及站臺門警示燈亮時,乘客不得強行上、下車;車到終點時,乘客須帶齊行李物品全部下車,嚴禁在車廂或車站內(nèi)逗留。?

第八條?乘客應提倡尊老愛幼、文明乘車的美德,主動給老、幼、病、殘、孕以及懷抱嬰兒或者有其他有需要的乘客讓座和提供方便。?

第九條?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攔截列車、阻斷運輸;?

(二)故意阻礙車門、站臺門開啟或者關閉,強行上下車;?

(三)擅自進入駕駛室、隧道、軌道或者其他禁入?yún)^(qū)域;?

(四)攀爬、翻越或者鉆越圍墻、護欄、護網(wǎng)、閘機、列車、站臺門等;?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等裝置,非緊急狀態(tài)下動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

(六)在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五米范圍內(nèi)停放車輛、亂設攤點等,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七)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軌道、列車、通風亭(井)、接觸軌(網(wǎng))等軌道交通設施設備投擲物品;?

(八)在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冷卻塔周邊躺臥、留宿、堆放和晾曬物品;?

(九)在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兩側(cè)各一百米范圍內(nèi)升放風箏、孔明燈、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和無人機、航空模型等低空飛行器;?

(十)在車站、列車車廂、通風亭(井)等軌道交通設施內(nèi)吸煙(包括電子煙)、用火;?

(十一)在通風口、車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圍內(nèi)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蝕性等物品;?

(十二)其他危害或者可能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第十條?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安全的行為:?

(一)損壞隧道、軌道、路基、高架、車站、通風亭、冷卻塔、變電站、管線、護欄護網(wǎng)、護坡、排水溝等設施;?

(二)損壞車輛、機電、電纜、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jiān)控設備等系統(tǒng);?

(三)擅自在高架橋梁及附屬結(jié)構(gòu)上鉆孔打眼,搭設電線或者其他承力繩索,設置附著物;?

(四)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jiān)測設備以及安全防護設施;?

(五)其他危害或者可能危害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安全的行為。?

第十一條?在車站、列車車廂和其他軌道交通設施內(nèi),禁止下列影響或者可能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

(一)擅自在車站內(nèi)擺攤設點;?

(二)擅自在車站或者列車內(nèi)兜售或者派發(fā)物品、報紙、廣告、宣傳品等;?

(三)在車站或者列車車廂內(nèi)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核)、紙屑、包裝物等廢棄物;?

(四)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軌道交通設施上任意涂寫、刻畫、張貼、懸掛物品等;?

(五)在車站或者列車內(nèi)躺臥、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等;?

(六)在車站或者列車內(nèi)使用滑板、溜冰鞋、平衡車等;?

(七)在列車內(nèi)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八)其他影響或者可能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

第十二條?禁止赤腳、赤膊、醉酒者、烈性傳染病患者或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進站、乘車。?

第十三條?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人,應當在其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

第十四條?在軌道交通車站、列車車廂等設備設施范圍內(nèi)拍攝電影、電視、廣告或者進行商業(yè)宣傳、銷售活動的,應當經(jīng)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同意,不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

第十五條?因發(fā)生社會性疫情等其他傳染性疾病危及公眾安全時,乘客應主動配合運營單位出示相關憑證、接受安全檢查、做好個人防護工作,拒不配合的運營單位可拒絕其進站乘車。?

第十六條?乘客因自身健康問題或故意、過失造成自身傷害事故等行為,由其自行承擔責任;因乘客原因造成軌道交通運營損失或傷害他人的行為,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軌道交通范圍內(nèi)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或意外情況時,乘客應當保持冷靜,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指揮或按廣播提示有序疏散;遇客流激增、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等情況,可能危及運營安全時,乘客應當配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限制措施。?

第十八條?乘客可配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通過乘客滿意度調(diào)查等形式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服務情況進行公眾評價。?

第十九條?乘客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服務不滿意的情況可向運營單位或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反映或投訴處理,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條?乘客應自覺遵守本守則。違反本守則的,運營單位有權采取制止、勸離或者拒絕提供服務;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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